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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开曼群岛公司
(Cayman IBC)

  开曼被香港联合交易及美国纳斯达克批准用作上市之岛屿公司 开曼群岛由三个岛屿组成,位于迈亚米及弗罗里达以南475里,牙买加西北180里。首都及主要商业中心均为位于佐治城(George Town),总人口约25,000人,官方语言为英语,货币为开曼元(开曼元兑美元为1:1.2)。开曼群岛为英国殖民地,由英女皇委任总督总领行政会主持国会。开曼政府对于持续把开曼群岛发展成为一个离岸金融中心给予很大支持。开曼群岛的名声和受欢迎程度在日趋增强,特别在亚洲地区,因其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仅有的二个获准上市的离岸法区之一。在1997年,开曼群岛建立了自己的证券交易所。开曼的法律体系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的。

开曼公司种类及金融发展简介

开曼群岛的公司型态可分为三类: 一般当地营业公司(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非居民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其中以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主要被各国企业、个人用来做金融方面的规划。一家豁免的公司不能在开曼当地营业,每一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都需一个注册地址及一位董事和股东,公司董事、股东及干部资料不对外公开外,开曼公司的注册资本额通常为50,000美元。

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场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到当地股票市场挂牌交易。开曼群岛是仅次于百慕达,也是主要的保险业务中心。大约有超过350家的保险公司在此注册营业,且此数字一直在增加当中,平均每年保持有40家的增长速度,在此登记的保险者大多从事有关健康保险的业务。

一年平均有4,300家的公司及信托在此登记设立,另外开曼政府也是积极推展船舶业务。近年来,开曼群岛政府积极加强其境外金融操作的信誉,并于1990年与美国及英国签订"共同法律协助"的协定(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以便共同防范国际犯罪组织利用开曼的金融系统进行不法的交易,例如贩毒或洗钱等。1989年开曼政府通过一项法律,判定贩毒洗钱的行为在开曼是违法的,此举在中美洲加勒比海地区是首开先例之先。在防范犯罪行为的同时,开曼政府也致力于保障合法商业行为的隐秘性,由于开曼当地政府,经济都非常稳定,治安良好,气候宜人,所以很多外来移民,惟当地政府对于移民及工作证之申请采取严格控制。

成立开曼群岛公司的优点

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税。所以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免除公司还可申请一个20年有效的免除证书更进一步保证其无须缴税的地位。没有利润税、财产税,唯一之税项为印花税,任何转让或按揭房地产均需缴付印花税。
1.没有附加条例限制贸易发展。
2.公司类型为免除公司的名称无须用"LIMITED" (即"有限")字样结尾
3.保密性良好。开曼的税务免除公司与一个自然人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免除公司必须每年提交年检报告, 但是年检报告中无须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员信息。2001年4月,开曼政府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册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信息。这个规定适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有关信 息被视为商业机 密,受《保密关系维护法》管辖。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该信息或试图获取该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该信息,将触犯刑律。

注册开曼群岛公司的法律要求

1.注册授权资本:标准的授权资本为50,000美元
2.董事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董事,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董事的资料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披露,但这些资料不会被公开作公众查册
3.股东要求:必须委任最少1名股东,拥有任何国籍和具任何居所地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同时担任董事和股东;股东的资料只需存档于注册代理人
4.注册代理人: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个人(有开曼居留身份)担任注册代理人
5.注册地址:必须在开曼群岛(可以是邮政信箱)

公司注册后第二年的法律要求

1.周年股东大会:公司每年都必须举行最少一次的周年股东大会。
2.周年申报表:每年必须提交周年申报表。
3.帐目和审计:公司毋须向公司注册处登记周年财务报告。

注册所需文件及资料

1.开曼公司的英文名称或中英文名称
2.公司董事及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地址、国籍、护照副印本,并附上在本地的公证机关进行公正的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原件。并由专业人士(例如律师或会计师)或银行出具的介绍信。每位董事都需要一封该种介绍信
3.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护照影印件和住址。护照复印本需由律师或会计师核证;住址需附证明,例如水电费单或银行结单,需提供股份分配百分比。

注册后客户得到的文件一览表

1. Subscriber’s Resolutions; 发起人决议书
2. Resolutions of the First Director; 首任董事决议书
3. Resolutions of the Sol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公司唯一董事决议书
4. Share Transfer; 股权转让书
5. Original copy of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企业注册登记证原件
6. A stamp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M&A"); 公司章程原件
7. Copies of M&A ; 公司章程复印件
8. Register of Members, Directors, Officers, Transfers and Changes; 公司成员/董事/职员登记册和股份转让
9. A booklet of share certificates; 股权证明
10. Company seal and chop; 公司钢印和图章
11. Copy of Filing Schedule of Cayman Islands Companies. 开曼公司文件登记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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