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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注册简介
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方完全出资进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它由外方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是在鼓励生产型企业的基础上形成的,因为此类企业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并能引进先进技术。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更多的服务性的外商独资企业相继成立,很多管理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及贸易(以各保税区为例)公司不断产生。
外商独资企业有以下优势:
(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3)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4)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5)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6)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7)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外商独资企业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外商独资企业管理体系:
外商独资企业有两级管理体系:
(1)董事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高决策主体。
(2)总经理,负责日常公司管理。
董事会成员一年至少开一次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法定人数是董事成员的2/3。如董事无法参加会议,可以委任任何一人代表他参加投票。
外商独资企业期限及终止:
在中国,一般一个生产型的外商独资企业典型的期限是15年到30年(有可能会更长),咨询公司的期限一般为20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经过申请也可以批准。如果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建设期限较长、投资回报率较低的项目,生产复杂产品,需要外方先进的关键技术的项目,还有生产具有国际性竞争力的项目,这些外商独资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通过国务院特别审批的个别项目,期限可以延长至50年以上。
外商独资企业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如由于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维持经营、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
注册外商独资公司所需材料
The Documents For Seting Up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1. 投资方的注册证明,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公证文件,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的认证文件。
The original authentic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is
offered by local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 and the 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shall authenticate the copy of the 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 of the investment.
2. 投资方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One copy of passport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3. 投资方概况
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 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
4. 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2份
Two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s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
5.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照片二张(如果没有董事会,就只提供执行董事的材料)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new
company.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if no directorate, only offer the files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new company)
6.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二份(正本)
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
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will be authority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 董事会决议;
4、 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2、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3、 项目主管部门对注销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外国(地区)金融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清算报告(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7、 印章;
8、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原审批机关的同意注销的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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